居住证 受理依据《引进人才实行(上海市居住证)制度暂行规定》( 2002 年 4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发布)。 受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,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国内人员。(35岁以上大专学历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) 申领主体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 ( 上海市居住证 ) (以下简称居住证)的,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领。 申领材料 1、《国内人才(上海居住证)申领表》 2、本人的学历学位证(复印件两份)(专科免) 3、个人应提供一个月的个调税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。 4、本人提供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,(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《居住证》的还应提交《结婚证》) 5、具有本市住所的应出具房产证,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(在亲戚家租房的应出具本市户口簿及户主的签名)。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出具相关的证件。 6、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近三个月的健康状况证明。 7、聘用(劳动)合同。 8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。 9、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。以上各条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文(原件)并提供复印件。 << 上海市居住证 >> 相关待遇 科技活动持有 << 居住证 >> 的人员,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参与科技项目招标,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,申报科技奖励。
最新评论
50 周 1 天之前
1 年 1 天之前
1 年 32 周之前